此外,经综合各方意见,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,《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对第六条、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:
第六条增加“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以及其他妨碍站内、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,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”内容,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。
第十四条第九项删除“自动平衡车”内容,明确乘客“不得在车站、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、各类滑板车、滑轮鞋、滑板等,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。”

北京市交通部门表示,电动自行车等部分产品存在:防火性能低、起火后无法尽快有效扑灭、可能堵塞通道并影响疏散等安全问题。在地铁车站、列车环境相对封闭的地下空间,存在较大安全风险。
官方表示,代驾行业及最后一公里通勤问题,可由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予以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