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奇帆表示,数据的产权问题还没解决,任何主体对数据的非法收集、传播都可能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。
关于数据的定价,黄奇帆认为这应该是市场化的,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。“数据变现”的最终受益,原始数据生产者与后续加工者有权合理分配。
,黄奇帆认为,作为数据拥有者的第三方平台,其数据整理加工后的收益,不应由平台独占。从国家层面,还缺少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管理。数据交易所的设立,一般来说应该由国家控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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